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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和预防常识是什么

发布时间:2023-07-10 09:14 已有117人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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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梅毒是由苍白(梅毒)螺旋体引起的慢性、系统性性传播疾病(VD,STD)。绝大多数是通过性途径传播,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、二期梅毒、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,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。那么,梅毒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和预防常识是什么?

  梅毒的青霉素治疗方案:

  (一)早期梅毒:包括一期、二期和病期不足两年的潜伏梅毒患者,可给予青霉素肌肉注射,每侧臀部120万单位,共240万单位,只注射一次。亦可肌肉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G混悬液,每日一次,共10天,总量600万单位。治疗后一年内,应用两次临床及血清学检查。为了消灭传染源不仅对早期梅毒患者应予以充足的治疗,对于其性接触者,也应全部予以检查及治疗。

  (二)晚期梅毒:包括有三期皮肤、粘膜、骨损害等患者,病期在两年以上的潜伏梅毒,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等。对于良性晚期梅毒(血管、粘膜及骨等)可予以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,每日一次,每次60万单位,共15次,总剂量900万单位。或用苄星青霉素每周肌肉注射一次,每次240万单位,共三次,总量720万单位。

  对于晚期梅毒患者的配偶及治疗前所生的子女应进行检查。

  (三) 对孕妇梅毒患者的治疗:早期梅毒患者如能早期治疗可防止发生先天梅毒。

  在梅毒流行区,对可能患梅毒的孕妇,应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及产前三个月,至少各进行一次血清学检查。如为阳性,病史及体检符合梅毒时,应按所患梅毒的分期予以青霉素治疗。

  (四)早期先天梅毒患者的治疗:对已经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,应进行临床及血清学检查,直至血清学检查转阴或维持阴性三个月以上为止。若发生临床症状或放射学检查有骨梅毒损害,或血清学滴度上升二管以上或持续升高时,或孕妇未经充分青霉素治疗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仔细检查时,须给婴儿进行治疗。治疗方法可用普鲁卡因青霉素肌肉注射,每日一次,每次每公斤体重予以5万单位,连续注射十天,总剂量一般在150万单位至300万单位左右。对于不便连续注射而脊髓液正常的早期先天梅毒儿,可肌注苄星青霉素,一次注射每公斤体重5万单位。

  (五)晚期先天梅毒的治疗:两岁以上的先天梅毒治疗方法可按成人的相应病期进行,其用量不超过成人的剂量。

  预防常识:

  梅毒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性病,可造成传染和流行,贻害家庭和后代及社会。治疗青酶素有特效,应到正规医院性病诊治,梅毒的治愈不是轻而易举的,有的经治疗后复发,或潜伏,或转入晚期梅毒。此外,国内有用非青酶素治疗早期梅毒后,发生晚期梅毒的报告,因此要在治疗完成后认真、严格随访1-3年,并在医师指导下复查,何时终止随访由医师决定,有复发者应即复治,以免转入晚期梅毒,造成心血管神经系统损害。

  注意事项:

 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即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。可以侵犯皮肤、粘膜及其他多种组织器官,可有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,病程中有时呈无症状的潜伏状态。病原体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而发生胎传梅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