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患重大疾病或死胎等应进行引产
发布时间:2016-05-23 16:30 已有122人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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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患重大疾病可以引产吗
孕妇患重大疾病可以引产吗 在孕妇及胎儿双方或一方存在无法继续妊娠的情况下,必须引产。孕妇引产体征包括:胎儿严重畸形。胎儿存在有复杂的畸形,出生后严重影响存活质量,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,或胎儿出生后根本无法存活,可考虑引产。包括无脑儿、脊椎裂,四肢短小、严重的先心病,可考虑引产。
孕妇患重大疾病可以引产吗 母体患有慢性重大疾病,包括肾功能不全、尿毒症、心力衰竭、心脏病、恶性肿瘤、严重的肝病等。为了维持胎儿生长发育,母体的重要脏器都会增加负担,若患有重大慢性疾病,内脏根本无法负荷胎儿生长的需要,还会导致原有的病情恶化,危及孕妇生命,且胎儿在此情况下也易发生死胎及其他风险,所以应引产。
宫内死胎:宫内死胎可发生于妊娠的任何一个阶段,大部分因为胎儿染色体异常,胎儿无法继续存活下去。或因严重的疾病死亡,或因脐带打结、扭转胎儿窒息而死。特征是胎动消失、妊娠反应消失。一旦发现宫内死胎必须立即引产,否则超出一个月,孕妇的凝血功能会受影响。
羊水过多:羊水系胎儿的尿液及其他物质组成。胎儿不断吞咽羊水及排出尿液促进羊水的循环。若羊水过多,提示胎儿可存在有消化道畸形或泌尿系统畸形。在做完羊水穿刺及结合仔细的临床诊断,胎儿的确存在严重问题,也应考虑引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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