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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不得已的“人流”

发布时间:2013-04-24 14:37 已有112人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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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流,是人工终止妊娠的一种方法,在计划生育措施中,是属于一种万不得已的补救措施。凡是因为避孕失败或者不宜怀孕而已妊娠的女性,经检查无禁忌症者,均可做人流术。

  在计划生育领域内,人流在时间指征方面是指在怀孕7个月(孕28周)前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。一般在妊娠5个月(孕20周)前施行。其中,在妊娠3个月前(孕12周)施行者,称早期人工流产;在妊娠3~6个月(孕12~24周)施行者,称晚期人工流产。妊娠6个月以后,仅限于特殊情况施行人工流产。晚期人工流产,临床上习称为人工引产。

  人工流产的方法较多,常用的有人工负压吸引术,如电动吸引、手抽、足踏吸引和负压瓶吸引等。近年来还有药物人流、人流、止孕催经方法终止妊娠。月份较大的妊娠,用药物雷凡奴尔或天花粉等人工引产。

  人流,是静脉注射麻醉剂,趁病人处于麻醉状态时做人流术。

  药物人流,是药物通过对抗卵巢的妊娠黄体、抗孕激素作用、抗雌激素作用、增加子宫肌肉活动、破坏胚胎组织和影响神经介质等途径起到抗着床和抗早孕作用,从而达到流产的效果。用于人流的药物是“米非司酮”(简称Ru486),它具有很强的抗孕激素的作用。药物流产的优点是简便、安全、高效、无手术痛苦,更适用于近期内做过剖宫产手术,子宫上留有手术疤痕,吸宫、刮宫有损伤可能者;或在哺乳期怀孕,子宫肌壁柔软变薄,吸宫、刮宫易穿孔者;或子宫有畸形,子宫极度前倾、后屈,吸宫、刮宫难度较大者。怀孕日子越少,流产的成功率就越高。所以,药物流产适用于早孕的孕妇。当然,并非任何人都适用于药物流产的,像心脏病、青光眼患者就不适合用药物人流。

  有少数孕妇在人流手术时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痛腹胀、面色苍白、胸闷、心律不齐、大汗淋漓、血压下降甚至休克、昏厥、抽搐,这就是“人流综合征”。产生的原因,是人流时宫颈扩张、牵拉引起疼痛,以及负压、刮匙对宫壁的影响刺激了神经末梢。大多数孕妇能忍受这些刺激,少数孕妇植物神经稳定性较差,迷走神经反射增强,导致冠状动脉血管痉挛,心脏传导障碍和血压下降,从而出现上述一系列症状。所幸的是,经适当处理后对病人不会构成威胁,也不留后遗症。人流综合征容易发生在心理紧张,对人流疑虑的孕妇,所以此病的发生是神经、精神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从心理因素着手,消除恐惧感,避免精神过度紧张,就能预防人流综合征的发生。

  有些丈夫认为“人流是个小手术,没啥了不起”。其实不然。因为阴道宫颈管上皮褶皱多,容易隐匿致病菌,人流后容易引致感染。若发生发烧、腹痛,就应及时发现及时治疗。有些人症状较难发觉,发生亚临床感染,就会出现三种结局:第一种是逐步恢复正常;第二种是双侧输卵管完全粘连、堵塞,丧失生育能力;第三种是一侧或两侧输卵管部分粘连,结果造成不孕或者宫外孕。

  总而言之,人流是避孕失败的一种补救措施,并不是节育的措施,尤其是第一胎做人流,还有可能会带来不孕,所以,做好计划生育的宣教工作,落实好避孕措施,就显得十分重要。